審計助力國有企業投資領域監管
投資是國有企業資本運作的核心環節,加強國有企業投資領域監管有助于維護國有資產安全、優化國有資本布局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遼寧代表團審議時強調“要優化國有資本布局,全面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,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重大風險事件發生。”近年來,各級審計機關持續加強對國有企業投資領域的審計監督,切實守護國有資產安全。
一、國有企業投資領域核心問題
(一)部分企業政策執行“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”。
部分國有企業在執行國家及地方國資監管政策時存在嚴重偏差。一是非主業投資清理不力。非主業投資未能得到有效清理和退出,占用大量資金,影響主業資源的合理配置。二是投資管理制度缺失。未按國家要求制定參股投資管理辦法,導致對參股企業治理、盈利、分紅等情況評估不足,低效無效股權未能及時退出。三是審批程序形同虛設。部分重大投資項目未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序,僅通過內部決策予以實施,規避上級監管。四是采購招標違規操作。不規范的采購與招標行為,進一步削弱了政策執行的嚴肅性與有效性。
(二)部分企業內控體系“制度滯后、管控失效”。
部分國有企業的內控管理體系不能有效支撐投資風險防控。一是戰略引領缺失。投資戰略缺乏清晰引領,原有制度多年未修訂,與企業發展實際和功能定位嚴重脫節。二是監督考核失效。監督考核機制制定不科學,部分企業過于注重投資數量而忽視質量與效益,缺乏科學的量化標準和結果運用機制。三是風險防控虛化。風險防控職能未能充分發揮,法務風控部門多局限于合同審查,對投資論證不充分、資金挪用等實質性風險缺乏有效干預。
(三)部分企業制度執行“權力分散、程序空轉”。
部分國有企業對于已制定的制度規定,在實際執行中也常被繞過或扭曲。一是投資權限失控。部分子公司自行進行投資談判和決策,企業總部未履行決策及主辦職責。二是外派人員失職。外派董事、監事履職不到位,不能及時報告參股企業重大風險,致使國有資產面臨潛在損失。三是決策程序倒置。先支付資金、先簽訂協議,后補做可行性研究、后補董事會決議的異常情況時有發生,集體決策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流于形式。四是可行性研究缺失或失真。可行性研究缺乏真實性、完整性,導致投資決策失去科學依據,盲目投資、重大損失頻發。五是合同管理失控。協議條款設置不合理,擔保與違約責任不對等,執行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。
(四)部分企業投資運作“行為異化、風險疊加”。
部分投資行為嚴重偏離主業和合規軌道,風險突出。一是變相融資與違規出借。部分企業通過虛假合作、貿易融資等手段掩蓋真實意圖,陷入融資性貿易陷阱,資金安全面臨嚴重威脅。二是合作開發管理粗放。缺乏風險共擔與收益保障機制,有的企業協助合作方規避監管、虛假出資。三是通過嵌套設計規避監管。通過復雜的股權設計與資金流轉規避監管,將本應控股的投資轉為參股,意圖規避監管。
(五)部分企業投后管理“重投輕管、退出不暢”。
投資后的管理監督和價值實現環節問題突出。一是公司治理投入不足。完成投資后疏于治理整合,未能及時改組董事會、委派管理人員,可能導致“控股不控權”。二是投后監督缺位。對投資企業出現的章程被篡改、股東抽逃出資、經營持續惡化、股價波動等情況,未能及時察覺并采取應對措施。三是評價與退出機制缺失。投資項目連續虧損、資不抵債,未及時啟動退出程序,最終造成國有資產持續流失。四是資產管理催收不力。部分資產未能辦理權屬證明或處于閑置狀態,資產盤活效率低。
二、深化國有企業投資領域審計的建議
針對上述突出問題,在國有企業投資領域審計中,應在廣度和深度上持續拓展和深化,構建“全流程、重點化、信息化”的審計路徑,實現從“事后追責”向“事前防范、事中控制、事后優化”轉變,切實提升審計監督效能。
(一)拓展審計覆蓋范圍,實現“全鏈條”監督。
審計視野應覆蓋投資“事前、事中、事后”全生命周期。事前重點關注投資戰略與國家戰略、主業規劃的契合度,投資決策機制的健全性與科學性,盡職調查和可行性研究的真實性與充分性。事中重點關注投資協議的公平合規,資金支付的安全性,項目建設的進度與質量。事后重點關注投后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,投資效益的實現情況,風險項目的處置與退出情況。
(二)革新審計技術方法,實施“穿透式”檢查。
面對復雜的股權結構、金融交易,必須堅持“穿透式”審計理念。一是穿透法人“面紗”,核查最終資金來源和最終資產投向,識別是否存在規避監管、隱藏風險的安排,如通過股權穿透、工商信息查詢,嚴防通過子公司注資變控股為參股等行為。二是穿透資金流向,跟蹤投資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,嚴查挪用、侵占、違規出借等行為,通過整合企業財務、銀行流水、合同文本等多源數據,繪制資金流向圖譜,識別異常流轉,揭示通過虛假合作開發出借資金等行為。三是穿透業務實質,核查出借資金的審批流程、合同條款、資金支付等環節是否合規,采用函證、實地走訪等方式,辨析交易的經濟實質,揭露名為投資、實為借貸,名為貿易、實為融資等行為。
(三)強化數據驅動審計,推動“智能化”分析。
整合企業投資臺賬、財務數據、工商信息、司法判決等多源數據,構建國有企業投資領域審計數據庫。運用大數據技術,自動篩查異常交易,如決策程序倒置、關聯交易、大額預付賬款等;量化評估投資績效,如投資回收期、與非主業對比等;動態監測風險指標,如參股企業盈利能力、分紅情況、抵押資產狀態等;智能預警潛在風險,如債務逾期、抵押物價值波動、合作方信用惡化等。通過海量投資數據的智能化分析,可以更快地鎖定審計重點,提升審計效率與精準度。
(四)堅持風險導向審計,聚焦“關鍵點”發力。
審計重點應優先瞄準高風險領域和環節。聚焦重大決策,檢查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,嚴防個人專斷和集體違規行為。聚焦非主業投資,建立非主業企業臺賬,核查清理退出進度,對未按規定清理的,分析原因并督促制定時間表,避免資金長期占用。聚焦參股管理,重點核查參股企業評估機制、退出管理、外派人員履職情況,破解“只投不管”難題,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參股管理制度。
(五)強化審計結果運用,做實“下半篇文章”。
審計的價值最終體現在整改成效上。要建立健全審計整改督辦機制,壓實企業主體責任,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建立臺賬,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,逐項對賬銷號。建立健全審計問責機制,對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問題,依法依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嚴肅追責問責。建立健全審計成果共享機制,將審計發現的普遍性、傾向性問題及時反饋給國資監管機構,推動從體制機制層面完善監管,實現“審計一點、規范一片”的效果。
皖公網安備 34060002010036號
